毒理学研究者、安全性评价人员和制药企业都希望制定出关于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研究技术手册。国外曾制定出一些相关指导原则,但时间已相对较早。我国由药审中心起草的生物制品研究的一般原则已开始上网征求意见。其中包括“预防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 “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前安全性评价技术审评一般原则”两个指导原则。由于生物制品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它与常规传统药物的毒理学评价方法不*相同,因此其安全性研究和评价更多强调CASE by CASE (具体品种具体分析)的原则,下面就谈谈自己对CASE by CASE的理解和认识。
以上从四个方面简单谈了自己对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评价中CASE by CASE 原则的理解和认识。实际上,这种观点还贯穿其它所有研究考虑要点中,如给药途径选择、给药间隔、免疫毒性研究、特殊的架桥研究等。我国关于生物制品非临床安全性研究技术一般原则的即将出台,必将进一步加深大家对生物制品安全性评价的理解和认识,进一步提高对生物制品安全性研究和评价的水平。